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制度
为了加强对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和监督,进一步提高社区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制度。
一、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规范
1、上级决议和决定,需要社区三委会落实好。
2、村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3、本社区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。
4、本社区居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居民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处理。
5、社区集体土地、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,宅基地的使用。
6、其它涉及社区集体需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二、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:
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六大程序:
第一步:提出议案。一般由社区三委讨论调查研究,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议案。
第二步:三委议事。召开由社区党支部、居委会、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,如过半数成员投票,表决通过议案,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。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。
第三步:审查议案。街道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,把关,看程序是否完整,内容是否符合国有政策,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第四步:形成决议。社区三委根据街道审查后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,把议案提交给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,形成决议。
第五步:及时公开。社区三委要把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,及时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,接受居民监督。
第六步:组织实施。社区三委根据决议的事项,组织实施。
三、民主决策的监督
1、民主决策初步议案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,并把民主决策初步议案统一上报街道备案。
2、联村领导要及时掌握本社区的动态情况,对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及时要监督社区严格按照民主决策、按民主程序推进。
义蓬街道江盛社区居民委员会